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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要缴哪些税
地税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卖出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个人销售普通住房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如果销售的是高档房,则需要按房款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居民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转让的是家庭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则取得的所得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两种交税方案:如果卖房人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如果卖房人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则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上述例子中的陈女士和小李。陈女士出售的住房虽属于普通住房,但不是个人唯一生活用房,购买也未超过5年,因此不能免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他们到房产局交件以后,在地税窗口,由陈女士缴纳营业税(总价的5%)3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11%)3300元;印花税(总价的0.05%)300元;由于陈女士无法提供自己几年前买房的发票,税务工作人员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价的1%)6000元。因此,陈女士一共要为卖房付出39600元税款。
地税部门还提醒卖房者,如果所卖的房子是继承、赠予、离婚财产分割等形式取得的,那么必须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来缴纳。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买卖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很多,涉及的税种和相关减免政策也很多,具体情况,具体答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市场的地税窗口具体咨询。
不正规避税后患无穷
“私订终身”房财两空
“私订终身”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风险提示: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
“赠予避税”得不偿失
所谓赠予避税,是指双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予的方式变相交易,以此省下一部分税款。
风险提示:如果用“假赠予”的方式逃避税收,买家再次出手的时候需缴比正常交易还要多的个人所得税,损失会很大。而且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予的形式卖出,这样买主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即使诉至法院,也很难裁决。
“阴阳合同”易留后患
“阴阳合同”是指在售房中,买卖双方签下两份合同,一份填下真实的房价,双方按照这个价格来交易;另一份则把房价降低,拿到房管部门去交件,由于总价低了,纳税额也会相应减少。
风险提示: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违反税收政策,风险性较大。其次,买房人如果再次将房子转让时,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
且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付,也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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