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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未将户口迁走 买房者无法入户 如何是好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11-23

    我于今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但由于原业主的户口按政策不能迁出,只能迁回集体户口或老家,原业主因此一直不愿将户口迁走。当时我是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且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并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原业主的户口从签合同起50天内必须迁走,否则由此引起的户口纠纷所有费用由原业主负责。”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权威答疑:

    购房后由于原业主迟迟未能将户口迁走导致买房者无法入户的情况并不鲜见,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王朝阳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对户口迁移问题作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应该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原业主以户口按政策不能迁出,只能迁回集体户口或老家为由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上述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属合同违约免责的范围。原业主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黄先生有权要求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合同上注明原业主户口迁离的限期外,最好还要将具体的违约赔偿也一并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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