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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综合用地商品房风险大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10-16

    案例: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前几年买了一块地,原本打算盖厂房的,但现在想盖房子,一部分卖给员工,一部分对外销售。该地块是50年的商业用地,据说当地政府已经批准可以盖房子,但性质还是商业用地,地价比相邻地块便宜2000元/平米。张先生想知道:买这样的房子有风险吗?另外,他们公司不是房产公司,虽然单位保证买后有三证,但不知道将来能否出售,如果可以如何办理手续。

    此类房屋不是真正的商品房

    “这样的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再次转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针对张先生的情况,北京市盛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表示,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的前提之一就是,该房产对应的用地性质是商品住宅用地,且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果公司利用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建成的“商品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不可能取得相应权属证书。此类房产再行转让时,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即便双方完成了付款、交房手续,也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所以,购买此类“商品房”最大的风险在于将来不能依法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再次依法转让,财产权利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有可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有可能是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张志同说,从张先生的表述来看,政府是否批准盖住宅,是否有产权证都不是确切消息,如果消息并不真实,则有可能是公司涉及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是违反法律政策的。

    由于土地市场化因素不一样,综合用地价格肯定远远低于住宅用地价格。所以用商业或工业用地来盖住宅,土地成本要比住宅用地的成本低很多。公司或开发商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本来用途为商业用地的土地上,擅自建造商品住宅出售,不仅对购买者存在风险,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应详细了解用地的性质

    “应该详细了解公司是否已经变更规划和用地性质。”接受采访的律师及业内人士均认为,如果公司需要利用该宗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应先向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别申请规划变更和用地性质变更,将地块变更为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利用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建设“商品房”销售,实际上改变了土地用途和用地性质。

    同时,由于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所以需要成立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或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联建。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先了解一下,公司是否已经变更了用地性质和规划。如果该宗地已经变更为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建成的房子则为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可以取得三证,并同普通商品房一样进行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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