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容易对“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几个容易混淆的名词犯迷糊。那么,这几个面积到底有什么不同呢?购房者又该留意哪些关于“面积”的问题呢?听听房地产律师的说法吧!
问: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分别如何计算?
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第3.1条的相关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问:商品房哪些部分仅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第3.2.2条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的如下部分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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