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干湿漉漉的物业费”
在这个房价如今已接近每平方米1万元的小区内,这场物业纠纷源于2002年年底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该届业委会经过核查,对鸿铭物业公司每平方米2.72元的物业费的测算产生了疑问。
他们发现,物业费中的水泵费,并非按照实际使用的1组2台变频水泵收费,而是按照原规划中30组60台的高压水泵来收费;电梯的维护与运行费,也按照规划中的118部来收费,而实际运行的只有111部。此外,有关文件规定按户收费的保安费、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均按平方米收费;室内中小修费,不论是否委托给物业公司,一律照收。并且,这每平方米2.72元的物业费中,还包含了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收取的共用天线管理费。
该届业委会与鸿铭物业公司多次就降低物业费进行了商谈。2003年6月,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将物业费下调至2.65元,同时停车费由每年1600元降至1300元。但这一收费最终因为业主分歧大而未能施行。
2004年8月,新一届业委会选举成立,同年10月8日备案成功。而在此期间,2004年10月1日,鸿铭物业公司发布了新的物业收费标准。
新标准中,将按平方米收取的保安费、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改为按户收费;室内中、小修,如不委托给物业公司,将不再收费;停止收取共用天线管理费。
按照新标准,如将室内中小修委托给物业公司,则收取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61元加每户11.08元,如不委托,则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04元加每户11.08元。
据鸿铭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汪建春说,至今已按照新标准,与小区1378户业主中的1012户签订了《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依然按照每平方米2.72元收费。
2005年3月,新一届业委会得到业主大会授权,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的“不实收费”。在业委会的13项诉讼请求中,除要求将按平方米收取的保安费等改为按户收费、未经委托的室内中小修费取消、停止收取共用天线管理费等之外,还要求按照实际的水泵数、电梯数目收费。
业委会还诉称,小区的实际住宅建筑面积为21万多平方米,而物业公司测算物业费时却只按20多万平方米计算。
如此经法院测算下来,电梯维保费由原来的0.441元降为0.405元,运行费由原来的0.606元降为0.522元;而水泵费则由原来的0.292元降为0.008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物业公司将3年的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返还给业委会,计18万元。
业委会成员周杰律师称,如果物业公司将2003~2005年间多收的物业费返还给业主,将达数百万元。
业委会主任雷霞则把这一过程称为“拧干湿漉漉的物业费”。
“保护私有财产的伟大实践”
“这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的、有效的维权方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说。
据长期关注业主维权的秦兵律师观察,目前有关商品房面积问题、质量问题的大规模纠纷已经过去,现在进入了另一个阶段,即大规模的物业纠纷。
根据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02年该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194件,2003年增长到650件,2004年为1898件。
面对物业纠纷,大多数业主选择了拒交物业费。“这是成本最低的反抗手段。”秦兵说。
拒交物业费的结果,是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同样来自朝阳法院的数据,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的占90%以上。
事实上,在美丽园小区的这起物业费诉讼之前,也有业主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花账”而拒交物业费。本届业委会9名成员中,大部分都曾拒交物业费。
据鸿铭公司副总经理汪建春说,他们为此曾起诉过十几位美丽园业主,并几乎都胜诉。
在北京,不久前,朝阳法院即动用“堵被窝”的方式对欠费业主进行强制执行。
物业纠纷还带来了更大的冲突,北京一些小区的业主们甚至走上街头游行。
而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诉讼,在秦兵看来,代表着一种理性的“寻求法律的途径”。该小区的“维权过程值得每个业主学习”,他说。
秦兵认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斗争,“是他们保护私有财产的伟大实践。”
这场胜诉,在业委会主任雷霞看来,至少说明“理性维权的途径是走得通的,尽管过程很艰难”,而法院的判决,是要告诉大家,“这是一个出口”。“因为北京大大小小的小区几乎都有业主在维权,所以才会有美丽园的胜诉。”她说,“美丽园只是比较幸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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